机构职能
(一)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经济运行调控目标;监测、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;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调节经济运行,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;参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,对经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 (二)制定和实施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;指导产业结构调整,研究引导重点行业的产业和产品的调整;组织培育大型企业集团;会同财政部门实施市产业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监管。 (三)组织制定行业的发展规划,实施行业管理;联系协调中央、省属及外地在芜企业和全市交通运输、邮电通讯工作。 (四)组织实施《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》,推动企业技术进步、推广使用新工艺、新材料,促进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;负责全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;负责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;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工作;负责散装水泥管理和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及建筑节能推广应用。 (五)负责全市企业改革工作,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;指导中小企业及个体私营企业的改革和发展;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;指导全市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。 (六)指导县、区工业经济和工业园区建设工作;负责工业企业各类协会、学会、中介组织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;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。 (七)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,组织制定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》相关配套政策;指导乡镇企业、非国有企业的发展,维护其合法权益;促进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,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,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及评价体系。 (八)组织指导工业企业开展各种招商引资活动,负责工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协调;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工业企业的对外贸易工作,积极开拓国外市场。 (九)承担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,组织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》,组织编制全市电力发展规划;制定全市电力市场运行规则,规范电力市场秩序;负责全市电力资源配置和农电管理工作。 (十)负责综合运输的协调工作;负责全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行政管理工作;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。 (十一)负责市属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;负责企业经济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;开展企业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,促进企业智力引进工作。 (十二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